活动细则:
1.2010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使用交通银行太平洋沃尔玛信用卡(下称“沃尔玛卡”)在中国大陆地区沃尔玛店内沃尔玛收银台消费,单笔刷卡消费满88元即可累计1点“积分倍数点”(每天限累计2点),当月累计“积分倍数点“超过2点则当月所有店内单笔满88元刷卡消费可按照下表获2-5倍消费积分大礼:
| 积分倍数点 |
获赠积分倍数(含原有消费积分) |
| 2点 |
2倍 |
| 3点 |
3倍 |
| 4点 |
4倍 |
| 5点及以上 |
5倍 |
注:每一主卡账户每天限累计2点积分倍数点;
2.本活动仅限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参加,附属卡满足活动条件的交易计入主卡账户,所获积分奖励也将统一计入沃尔玛卡主卡账户。当月所获积分将于次月末前导入相应账户。
3.同一持卡人名下的所有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为一户。活动期内最高获赠20,000积分(不含原有消费积分),超出返还限额的消费将不再享受该活动;
4.取消或退货的交易金额将不获得积分奖励,如该笔交易的积分奖励已产生,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下称“卡中心”)有权从持卡人获积分奖励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积分;
5.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卡中心保留拒绝该类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6.卡中心保留修改本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以及更换同等价值礼品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的权利,并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